2024年10月18日,正值南开大学105周年校庆之际,“ESG、供应链可持续尽责与发展权研讨会”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合办。研讨会下设五个单元,分别为“ESG政策与实践中的S维度与人权标准”“ESG的‘窄化’和‘泛化’:发展权视角的批判”“可持续尽责立法的全球趋势”“可持续尽责立法对发展权的影响”和“ESG、尽责立法与发展权:三位一体的可能协调”,来自学术界、实务界、社会组织以及媒体的代表近百人齐聚一堂,就这些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和积极交流,会议时长达八小时。
开幕式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常健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华琳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阎岩致辞。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介绍了南开法学的学脉源流,目前南开学术精英荟萃,学术氛围浓厚,正在致力于法学学科建设,并谈到ESG、供应链、可持续尽责问题的现代意义,其涉及行政规制与自我规制,涉及企业守法、公司治理,具有全球性与挑战性,最后,宋华琳院长祝愿研讨会圆满成功,并期待各位嘉宾的深入讨论与交流。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阎岩在致辞中介绍了中国纺联在行业内外推进ESG和供应链尽责的工作历程,倡导各界同仁积极应对ESG合规及供应链尽责立法带来的新的挑战与机遇,并期望与会嘉宾共同探讨人权标准在评价企业ESG及尽责管理实践中的作用,勾画尽责义务的概貌与边界,确保这些议程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不损害发展中国家各市场主体及各国人民的发展权。
研讨会第一单元“ESG政策与实践中的S维度与人权标准”由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梁晓晖做引导发言。梁晓晖研究员以“ESG将死?——企业人权责任视角的诊断”为题指出,有效整合了公认的人权价值和规则的ESG系统才可能有巨大的可持续发展潜力,而人权尽责立法运动会为ESG系统注入人权价值和规范,但整合了人权价值和人权尽责的ESG须受到发展权的调整,以使ESG最终形成非歧视性、非政治化、遵循国际人权规范,但又考虑发展阶段和局限,以及人权与投资不同的节奏协调的“经发展权标准调整的基于普遍人权规范的投资筛选”机制。
北京工商大学经管学部部长、教授郭毅以“体制特征与ESG实行模式”为题,从经济管理学的角度探讨了不同国家对ESG的理解,呼吁在社会治理中引入企业力量,以解决公共议题。他指出,ESG的实施需结合各国的体制特点,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滨以“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责报告中的人权标准”为题,介绍了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责报告中的人权标准,质疑企业是否能够仅关注人权而忽视资本与盈利。通过介绍可持续报告结构,他强调了透明度的重要性。
汕头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冰清以“数字平台ESG报告中的S维度:挑战与标准化”为题分享了数字平台在ESG报告中的挑战,指出S维度的信息披露不足,且标准化亟须改进。她提出要从方法、标准和概念层面寻找解决方案,促进与企业人权责任的融合。
国投人力ESG与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心主任司亚明以“企业需要提升识别和应对人权风险的管理能力”为题,强调了企业识别与应对人权风险的必要性,提到目前缺乏有影响力的中国标准,认为标准建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研讨会第二单元“ESG的‘窄化’和‘泛化’”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常健主持并引导发言。常健教授以“企业作为实现人的发展的手段”为题,强调企业在促进人的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应被忽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李丽以“ESG主体和议题的‘窄化’与‘泛化’及其延伸影响”为题,分析了ESG主体与议题的“泛化”与“窄化”现象,指出这既能提升企业ESG意识,也可能带来企业资源错配,提出ESG管理与ESG信息披露应各归其位。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陆海娜以“企业如何做好性别平等”为题,聚焦性别平等问题,分享了全球性别平等的现状及企业促进性别平等的步骤,强调企业需采取有效措施以支持女性的职业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助理研究员王惠茹以“ESG评级体系的多元发展与规范路径”为题,介绍了ESG评价体系的发展历程、主要体系和方法论,指出国内外指标体系的差异与不足,呼吁构建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提升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紫金矿业ESG办公室经理高俊涛以“ESG的泛化与企业贡献于发展权的挑战:紫金矿业的案例”为题,讨论了ESG泛化的挑战,认为企业在ESG工作中需以良性经营为基础,避免舆论干预与资源错配。他指出,企业在ESG实施中需谨慎对待外部舆论的影响。
研讨会第三单元“可持续尽责立法的全球趋势”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唐颖侠主持并引导发言。唐颖侠副教授以“全球企业可持续尽责立法的趋势与影响”为题,重点讲解了全球企业可持续尽责立法的五大趋势,其一为自愿主义到强制性立法,并以德国立法进程为例,其二为从单一特定领域过渡到全面尽责,其三为范围从欧洲蔓延到全球,其四为强制性人权尽责立法已远超人权维度,而将环境纳入其中,其五为预防与制裁相互交织的趋势,并分别从欧盟立法对工商业与人权条约与对中小企业两方面说明了可能的影响,抛出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亮以“欧盟工商业与人权指令:人权正确还是过度父爱主义?”为题,从法理学角度讨论了欧盟立法中的“父爱主义”概念,从法理学角度讨论了欧盟立法中的“父爱主义”现象,指出过度的父爱主义立法可能构成新型贸易壁垒,并影响发展权的实现。他认为,贸易领域监管措施域外效果的正当性远低于投资领域。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文社科学院助理教授党和萍以“从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责指令》看欧盟立法的新特征”为题,首先介绍了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责指令》的新特征,其次讲解了受影响的中国企业及原因,政策回应及管理方式的变化,并强调全球南方国家在合作中的重要性与挑战。
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卓伦以“欧盟可持续尽责立法的全球影响”为题,探讨了欧盟可持续尽责立法的全球影响,指出当前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全球南方被边缘化,并提出这些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条约进程。
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范晓宇以“欧盟供应链人权尽责立法之民事责任:规范、影响及中国应对”为题,介绍了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责指令》下的民事责任机制,认为该机制在理论上能促进企业责任落实,但在实践中面临许多挑战,包括概念模糊与举证责任不明等问题。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经理王璎以“全球可持续立法趋势下的隆基绿能尽责实践”为题,分享了隆基绿能在ESG尽责实践中的经验,强调在保障劳工权益和构建良好职场环境方面的努力。
研讨会第四单元“可持续尽责立法对发展权的影响”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张伟主持并引导发言。张伟教授以“对可持续尽责立法目的的几点认识”为题,指出可持续尽责立法往往忽视社会问题,强调立法中应同时考虑抗争与进步的平衡。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以“供应链要素在可持续尽责立法中的作用”为题从供应链角度分析了其在可持续尽责立法中的作用,举例说明了实际案例中的合规问题,强调供应链尽责的重要性。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陆志安以“可持续尽责立法对发展权的影响”为题,阐释了发展权的内涵及其相应的义务、强调了人权义务既是结果义务,也是进程义务的特点。这一特点要求追求人权实现这个结果的过程中也必须做到尊重人权,这就要求在进程中落实人权尽责和人权负面影响评估机制。因此,人权尽责立法对发展权总体上是具有积极的推动的作用。然而,由于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企业本身能力的差异,人权尽责立法如果自己没有落实人权尽责,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和排除人权负面影响,那么也会负面影响供应链中的伙伴企业及相关国家的发展权。结合会议发言中企业应对欧盟可持续尽责立法的实践,分析了尽责立法是如何对企业产生影响,鼓励企业创新机制,积极应对。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春林以“可持续发展立法与发展权的‘发展’”为题,重点谈论了“可持续尽责法为何能够‘发展’发展权”这一问题,从可持续尽责法相对发展权的优势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发展权需要发展,更需要中国学者的发展。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环境金融室主任齐亮以“欧盟系列法规对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应对”为题,介绍了国内外涉碳法规对本土汽车行业的影响,通过数据阐述了ESG风险在汽车产业链中的传导作用,并分享了目前行业所采取的主要行动。
研讨会第五单元“ESG、尽责立法与发展权:三位一体的可能协调”由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法学院院长、教授汪习根主持并引导发言。汪习根教授以“ESG、尽责立法与发展权的协调路径”为题,谈到了发展权的核心意义,即发展机会均等,并介绍发展权的七个原则,引出社会权利和环境人权与经济权利的冲突问题并进行阐释,最后,谈到ESG延伸责任并非至高无上。
云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刘红春,以“可持续尽责立法现状与特点”为题,首先界定了可持续尽责立法的概念,并在国际层面进行横向对比。其次,展示了可持续尽责立法的现状及总结了四大特点,重点谈到在信息被梳理之后,其概念是否被广泛认知,以及实践中的漏洞,抛出未来各主体如何协调合作的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柯振兴以“欧盟供应链立法中劳动条款的最新发展及回应”为题,首先谈到欧盟劳动条款发展的背景:欧盟本身重视人权价值观,但企业的自我规制存在不足。介绍了欧盟劳动条款的发展也是建立在欧盟前期以及德国法国相关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最后重点阐述了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责指令》中的劳动条款。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讲师丁鹏以“残障融合商业与尽责立法前沿”为题,主要从两个部分进行阐释说明,其一是为何要在工商业与人权的框架下讨论残障融合议题,其二为如何推进人权尽责立法更好地回应残障融合商业的要求。
华友钴业ESG与可持续发展部负责人李仲宁以“以ESG与合规支撑企业与社会发展的‘华友模式’”为题,介绍了华友钴业的业务特点,其一体化产业链在行业内部最为完整,并重点分享了华友钴业如何负责任地进行供应链的尽责管理,尤其是源头管理,华友钴业致力于从根本上实现企业尽责,同时,提出了实务过程中的宝贵疑惑。
期间自由讨论环节中,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引发了关于去司法化的讨论,汕头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冰清就可持续尽责立法在平衡企业与个人两大主体时应如何发展提出疑问,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梁晓晖就发展权的机制如何调整人权尽责立法的缺陷,以及可持续发展历程对发展权的借鉴意义提出问题,引发热烈讨论。
最后,本次研讨会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唐颖侠作总结发言。本会是传统与创新的结合,“传统”即“理论+实务”的办会方针和原则,“创新”是主题的新,三个主题都具有争议性及前沿性。本次会议内容重视“实”,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尽责做出了示范,这也给学者们带来紧迫感,要求学者在理论层面上作出更多回应与创新。
本次会议由来自南开大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新疆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来自学术界和行业组织的专家学者参会,以及来自法制日报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天津绿色之友、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阿里巴巴集团、百度有限公司、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汽零部件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蔚来汽车、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水务集团、天房集团、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紫金矿业等企业、新闻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代表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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